
山东潍坊9月17日讯 购买假字画冒充真品,潍坊档案局工作人员王某以工作之便盗卖馆藏真品二十余件,共计人民币12.84万元。记者从高新法院获悉,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某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年。
利用工作之便盗取文物
2006年王某分配至潍坊市档案局工作管理科工作,主要负责管理仓库内纸质档案,包括负责档案局特藏室,里面主要存放较为珍贵的名人字画。
第一次盗窃是在2010年12月份前后的一个周五的晚上,王某等其他人都下班走了以后,拿着钥匙来到特藏室。在其中一个存放名人字画的橱柜里,王某拿了陈寿荣画作2幅、于希宁画作1幅,共3件。拿完之后,他把3幅画作藏在一个事先准备好的手提袋内,从档案局东侧的一个小门离开,骑电动车回到家中。
回家之后的王某发现家里无人,便将3幅画藏在了卧室窗帘后面。第二天早上8点,王某拿着3幅画作,骑着电动车来到齐鲁古玩文化城,以1万5千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店老板。
随后王某又在古玩城内买了3幅假字画,回到单位。把这3幅假字画放到了特藏室内,以图以假乱真,蒙混过关。在接下来的日子里,并没有人发现特藏室的变化,王某便继续作案。
2012年4月份王某被调整部门,不再负责特藏室钥匙。为了拿到特藏室的字画,他早晨特意很早来到单位,趁着单位没有人,便到一楼服务大厅的橱子里拿了特藏室的钥匙,到里面拿了几幅字画,放到车里,然后回到办公室继续上班,下班后又将字画藏匿在家中卧室窗帘后面,第二天便到济南转卖。
偶然检查发现字画掉包
2013年10月17日下午,潍坊市档案局分管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到特藏室检查档案时,随手抽出一幅字,发现这幅字不是原先存档的那幅字,而是随意涂画的,就发觉不对劲,继而连续查阅了十余幅字画,发现都被调换了,原先的字画不见了,他们意识到字画被盗,随后工作人员将现场封锁,没有继续清点。第二天一早,负责看管特藏室钥匙的王某便没来上班,引起了单位人员的注意,于是报了警。
事后王某称原本想着单位特藏室的东西一般没人在意,觉得偷了也不会被发现,就像占点小便宜,没想到一下子被人全都发现了。当天晚上王某一夜没睡,觉得一旦是伐就没脸见人了。
于是第二天一早,王某拿着卖字画换来的金条来到金店兑换了现金,把钱放在旅行包内,在潍坊多地辗转,经过媳妇的一番劝导,王某决定投案自首。
贪污罪判处九年有期徒刑
高新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,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,多次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 价值人民币128400元,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,构成贪污罪。
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并已退缴赃款,可对其减轻处罚。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年,扣押在案的涉案字画、志书发还潍坊市档案局。(中国山水画艺术网编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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