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画 |
120件 |
1、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(高)×200厘米(宽)。
2、作品装裱,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。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,硬板制作必须平整、结实,不易变形,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。 |
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710室,中国美协展览部孙同和收。邮编:100083,电话010-59759683 |
7月10日 |
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(10寸以上)参加初评,照片注明作品题目、姓名(以身份证为准)、详细地址、邮编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。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(注:初评不收原作),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,照片不退。参展及落选作品全部退件。 |
油画 |
120件 |
1、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(高)×200厘米(宽)。
2、作品必须有内外框,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,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。
3、作品固定在外框上必须坚固可靠,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。画面背后粘贴标签。 |
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710室,中国美协展览部孙宁收。邮编:100083,电话010-59759683 |
8月10日 |
综合画种(版画、雕塑、水彩、粉画、漆画、综合材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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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画70件、雕塑45件、水彩、粉画70件、漆画40件、综合材料30件 |
1、 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厘米以内,重量在150公斤以下。材料包括青铜、铁、木材、石才、不锈钢。特殊需要可用树脂材料,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。作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、便于搬运,可二次使用。
2、 版画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(高)×100厘米(宽),不展出版画原版。
3、 漆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(高/宽)200厘米,作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、便于搬运。
4、 水彩、粉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(高/宽)180厘米。
5、 综合材料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50厘米(高)╳200厘米╳10厘米(厚),限平面作品,宜墙面悬挂。须自行装裱装框具备展示状态。 |
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710室,中国美协展览部刘天宇收。邮编:100083,电话010-59759682 |
9月10日 |